為全面貫徹落實《廣東省道路運輸車輛智能監管系統應用管理辦法(試行)》(粵交〔2021〕13號),進一步規范全市道路運輸車輛智能視頻監控報警設備的安裝維護及數據傳輸工作,市交通運輸部門結合廣州市道路運輸行業實際,印發工作通知,明確工作要求:
一是各道路運輸企業在新增車輛時自主選擇已在本市備案的第三方動態監控機構開展設備安裝、維護工作;
二是各道路運輸企業應將“兩客一危一重”車輛動態監控數據實時上傳至省“兩客一危一重”車輛智能監管系統;三是委托監控的道路運輸企業應同時將車輛動態監控數據接入受委托第三方機構的自建監控平臺;四是從事設備安裝、維護、數據傳輸及委托監控的第三方機構應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五是道路運輸企業需要變更第三方機構提供設備安裝、維護、數據傳輸及委托監控服務的,應與相關第三方機構及設備供應商友好協商處理,相關第三方機構及設備供應商不得以技術手段限制企業正常變更第三方機構或擅自停止上傳動態監控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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